第一条: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设置模拟法庭,模拟重大、疑难、复杂或有较大影响案件的庭审活动。适用于当事人委托模拟、本所或者合作单位承办诉讼案件、业务研究案例
第二条:模拟场所由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提供
第三条: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模拟开庭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合议庭人员的组成,本所律师承办的案件由本所主任指定担任;他所律师承办的案件由参加模拟庭审的律师推荐担任或由本所主任指定担任。
第四条:模拟法庭合议庭模拟成员由有关资深业内人士或者专家学者、法学教授担任。
第五条:模拟开庭案件对庭双方人员确定方式:案件承办人以真实诉讼中角色为准,对庭人员由本所主任指定,他所案件由承办律师推荐或本所主任指定。原则上原告双方代理人由两名执业律师或一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组成。对于业务研究案例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
第六条:模拟开庭前对庭双方禁止庭前交流案情
第七条:模拟开庭、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拟用模拟法庭申请人,由案件承办律师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当事人通过网站根据发布的时间表预约。本所行政部门报请本所主任签字后两日内通知联系人。
第九条:本规则公示之日起生效。本所对“模拟法庭使用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