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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逸待劳 轻取胜利

发布时间:2022/8/17 17:25:30 点击次数:2814

一、案件概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受理的台湾乔福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与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货款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仅53730美元,但因双方当事人均不能提交有利于己方的关键证据的原件。

二、律师谋略

举证技巧成为胜败之关键。本所李明武律师代理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巧妙利用对方举证以逸待劳,轻取胜利。

三、精彩开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3年1月签订本案涉争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车床,总价194000美元。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了97000美元,余款53730美元按照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上海乔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之指示支付给了第三人。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尚欠余款53730美元。被申请人则认为已经付清了全部货款。被申请人证明已经付清了全部货款,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交台湾乔福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乔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授权委托文件,可惜被申请人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只有该授权委托文件的复印件,无法向仲裁庭提交原件,败诉几乎没有悬念。代理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对方不能提供本案涉争合同原件,只能提供涉争合同复印件,于是采用了否认涉争合同存在的代理技巧,迫使对方极尽所能证明涉争合同的真实存在。对方如不能证明涉争合同的真实存在则必然败诉;如能够证明涉争合同的真实存在则会同时证明了台湾乔福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乔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授权委托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仍必败无疑。果然,对方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取得了仲裁庭对涉争合同的真实性的认可,继而仲裁庭根据相同的逻辑认可了台湾乔福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乔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认为被申请人已经付清了全部货款,裁决驳回申请人的所有求事项。祥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8)中国贸仲沪裁字第155号裁决书。